1.目的和范围
1.1为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卫生水平,规范饲料产品认证工作,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,维护人体健康,保护动物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认监委农业部2003年第19号公告),制定本规则。
1.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饲料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受理、检查和评定的程序及管理的基本要求。
1.3本规则适用于单一饲料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、浓缩饲料、配合饲料、精料补充料等饲料产品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、一般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产品(以下统称饲料产品)的认证。
1.4本规则对饲料生产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原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、安全提出了要求,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等活动,对饲料生产企业持续稳定提供符合相关法规、标准要求饲料产品能力及饲料产品质量、安全做出评价。
2.认证机构要求
从事饲料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,应当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饲料认证的专业技术能力,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,应在一年内获得认可机构的GB/T27065《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》的认可。
3.认证人员要求
认证检查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饲料生产、饲料安全及认证检查等方面的教育和工作经历,并通过认证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的饲料产品认证检查员培训,按照《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人员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2004年第61号令)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人员认证机构的执业注册。为了保持认证检查人员专业能力得到持续提高和保持,应当参加指定的专业发展培训活动。
4.认证模式
产品抽样检验+企业现场检查+获证后的跟踪监督检查
5.认证程序
5.1认证的申请
5.2产品抽样检验
5.3企业现场检查
5.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
5.5认证后的跟踪检查
附:我们为您提供下例服务:
1、ISO9000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 2、ISO14000国际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
1、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、HACCP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
5、生产许证可证咨询服务QS 6、三C产品认证咨询服务详情情况咨询
7、有机产品认证
联系人:张英杰电话:(010)86517007 传真:88906223 手机:(0)1368315308